1、包裝木箱主要采用滑木、普通封閉箱, 也可采用滑木框架封閉箱; 對於體積小 ,重量較輕的零部件,可采用普通木箱單獨進行包裝;
2、箱板寬度不小於60mm,厚度不小於15mm;采用複合膠木板時,必須用木板框架做骨架,複合木板厚度不小於4mm;
3、木箱按產品重量、箱體大小選擇適當的箱檔、氧化鋼帶等加固箱體。箱檔寬度不小於60mm,厚度不小於20。並在箱檔結合處采用包棱角鐵等加固;
4、箱板用鋼釘長度按箱板厚度的 3 倍左右選取 : 布釘采用波浪形式 , 從外向裏 , 並將凸出板麵的釘尖打彎緊貼箱板。二、瓦楞紙箱
1、瓦楞紙箱 ( 包括鈣塑瓦楞紙箱)采用折合式或板式包裝方式。包裝應視產品體積和重量分別采用普通紙箱和滑木瓦楞紙箱形式;
2、板式包裝用瓦楞紙板較厚時 , 應進行倒角。倒角按 : 板厚× 45°倒角;
3、瓦楞紙箱各角都應采用包角加固方式 , 用於加固的包棱角鐵間距應小於 200mm;
4、封箱後應采用塑料捆紮帶或氧化鋼帶等捆紮 , 塑料捆紮帶寬度應不小於 14mm 。捆紮時應使塑料帶或鋼帶緊捆在紙箱上 , 同時采用相應措施避免其切入紙板而損壞紙箱;
5、箱頂蓋應進行加固 , 用於加固的材料采用木質並做成框架形式。
三、滑木
1、滑木尺寸應根據被包裝產品大小和搬運方式而定。用於義車搬運時 , 應保證叉車的作業高度;
2、滑木一般應均勻排布 , 但對底板兼枕木的形式 , 若內裝產品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水上 , 滑水的位置應與產品底部固定螺栓孔位置一致;
3、滑木的中心間隔一般不大於 1200m, 需用叉車沿橫向進叉裝卸時 , 滑木的中心間隔不大於 1000mm, 超過規定的間隔時 , 中間要加相同截麵尺寸的滑木;
4、滑木應盡量采用一根整木 , 若長度不夠時 , 可以對接,但對接的位置不能在長度的中心處 , 而且各滑木的對接位置應錯開;
5、產品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時 , 螺栓頭部應深入滑木內, 滑木端一般不應長出箱外。
四、裝箱要求
1、產品在包裝前應做好防鏽措施 , 根據產品包裝技術條件要求對需防腐蝕的金屬表麵 ( 如接線搭接處等) , 塗抹防鏽臘或中性凡士林。產品必須是清潔無積塵。包裝箱內應清潔、幹燥、無異物;
2、滑木箱包裝的零部件必須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 , 其麵板與箱內的側麵、端麵、頂麵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隙;
3、采用聚氯乙稀塑料袋作為內包裝時 , 不宜與產品塗漆層直接接觸。為減少潮氣對產品的侵蝕,塑料袋內應放入適量的矽膠吸濕劑 (0.5~0.6kg/m2), 矽膠含水量不得大於 4%;
4、應在產品易損部位、塗漆表麵等采用緩衝包裝。緩衝材料應具有質地柔軟、不易長黴和不易疲勞變形等特點。常用緩衝材料有幹木絲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、高發泡聚氨脂塑料、低發泡和高發泡聚乙烯、聚丙烯、複合發泡塑料、海綿橡膠、塑料氣墊、氣墊薄膜、金屬彈簧等。緩衝材料應緊貼〈或緊固〉於產品 ( 或內包裝箱、盒)和外包裝箱內壁之間。
五、包裝標誌和隨機文件
1、包裝標誌包括收發貨標誌和儲運標誌;
2、多箱包裝時,箱號應采用分數表示,分子為箱號,分母為總數;
3、隨機文件按用戶要求放入包裝箱內;
運輸包裝的收發貨標誌應包括下列內容:
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及數量;
出廠編號;
製造廠名稱(或商標)、地址、聯係方式和號碼;
箱體尺寸(長*寬*高);
毛重與淨重;
發站、到站和發貨日期;
收貨單位名稱、地址、聯係方式和號碼。
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應根據產品特點,按照GB191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,凡需起吊和重心明顯偏離中心的包裝件,應標注“由此吊起”和“重心”的標誌;
標誌可采用印刷、粘貼、栓掛及噴塗等方法,位於包裝端麵或側麵的明顯處;
“由此吊起”標誌應標識在包裝件兩個相對側麵的時間起吊位置上;
“重心” 標誌應標識在能正確標示出包裝件實際重心位置的四個麵上;
包裝箱應明確標示出產品正麵所處的一側;
10、包裝時易碎件和鐵件應分開進行包裝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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